农业农村部:长江重点水域禁捕十年 应退尽退、应保尽保

2020-07-15 17:32:20 来源:人民网
人民网北京7月15日电(记者孟哲)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上,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,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,引导渔民退捕转产,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举措。这项工作涉及10多万艘合法持证捕捞渔船的有序退捕,关系到近30万捕捞渔民的转产安置保障,上海、江西、云南等省市已提前完成退捕或将退捕渔船提前封存。可以说力度空前、举世罕见。

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十年禁捕

国家之所以重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,引导渔民退捕转产上岸工作,于康震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原因:

一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。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,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,孕育了丰富的生物资源,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典型的区域。近年来,受各种高强度人类活动的影响,长江水域的生态功能显著退化,珍稀特有鱼类全面衰退,经济鱼类资源量接近枯竭,保护形势十分严峻。

二是落实中央系列决策部署重大举措。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长江经济带,指出“长江病了,而且病得还不轻”,强调“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‘无鱼’等级”,要求“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,共抓大保护、不搞大开发”。实施长江禁捕退捕,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、为子孙谋,审时度势、因势利导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,彰显了我们党对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基础高度负责的执政理念,是我们必须全力抓实抓好的一项政治任务。

三是推动渔民生计长远发展的有效途径。近年来,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,资源越捕越少、生态越捕越糟、渔民越捕越穷,已经基本丧失捕捞生产价值。实施长江禁捕退捕,既是破解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、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的生态困境的客观要求,也是打破原来“一家一户”分散的竞争式捕捞导致“公地悲剧”,改变渔民“下水无鱼、上岸无地”生计困境的有效途径,这也是为了渔民的长远利益考虑。

综上所述,长江禁捕退捕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一项关键举措,是落实“共抓大保护、不搞大开发”的重要突破口和工作着力点,对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。

“为此,我们制定了暂定为期10年的长江禁渔方案。在332个保护区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率先全面禁捕的基础上,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退捕任务,做好退捕渔民的安置保障,确保明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大型通江湖泊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,坚决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。”于康震说道。

渔船渔民有关信息做到不漏一船、不落一户

在谈及有些地方在建档立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时,于康震表示,退捕渔船和渔民基础信息全面准确,是各项措施精准落实落地的前提条件,也是必要的基础。经过抽查发现,现在有些地方还存在建档立卡不规范、对象识别不精准、公开公示不到位等问题,填报的一些渔民渔船信息数据还没有做到准确全面,没有真正实现精准对接到船、到户、到人,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禁捕退捕工作的开展。

目前各地正在按照“以证定船、以船定人、一证一档”的原则,组织县乡干部实行包村联户,对退捕渔船渔民进行再排查、再识别,查漏补缺,逐户确认,全面核查证书编号、作业水域、家庭情况、就业意愿等基本情况,及时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,由县乡村的负责人签字背书、逐级上报,对建档立卡的信息数据负责,确保在7月31日前,全部录入退捕渔船信息管理系统,确保数据准确、信息全面。

于康震表示,8月1日以后,将锁定各地上报的渔船渔民有关信息,今后将作为落实补偿资金、转产安置、社会保障、后续帮扶、验收考核等后续一系列工作的基本依据,做到应退尽退、应保尽保,不漏一船、不落一户。

此外,近期,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派出了10个督查组,由司局级干部带队,到沿江有退捕任务的10个省市进行为期一周的专项督查,协调推动和指导帮助各地能够按时保证完成建档立卡工作,为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。

提升执法监管能力,大力整治违法行为

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表示,今年初农业农村部出台了《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的意见》,要求加强长江禁捕执法能力建设,健全多部门、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,加强常态化的执法监管,构建长效监管机制,维护禁捕管理秩序。具体包括这么几个措施:

一是提升执法监管能力。沿江沿湖有执法监管任务的县(市、区)要切实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,保障执法人员和经费。在中央层面,加强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的执法能力部署,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渔政执法管理和指挥调度系统平台。沿江各地要根据禁捕后的实际管理需求,紧急配置一批渔政执法船艇、无人机、雷达光电视频监控等执法装备设施。

二是建立协助巡护队伍。充分发挥退捕渔民熟悉水情、了解渔情的优势,结合执法监管的实际需求和退捕渔民安置需要,吸收条件适宜的退捕渔民建立规模适宜的巡捕队伍,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执法巡查、保护巡护、法规宣传等工作。

三是大力整治违法行为。强化渔政公安、交通运输、水利等部门组成的渔政执法特编船队,提升跨部门、跨地区的执法合力。针对非法捕捞多发区域和重点时段,加强日常监管,扩大监管覆盖面,维护禁捕秩序。推动完善非法捕捞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释,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,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四是强化社会组织动员。健全完善渔政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举报监督制度,设立全国统一的中国渔政值守电话,开设中国渔政服务平台,推动与公安110联勤联动,受理涉渔违法违规案件举报。沿江各省市也要设立有奖举报制度,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鼓励公众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。加强休闲垂钓管理,将垂钓行为纳入渔政日常执法管理范畴,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恢复产生不利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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